XINHUA
法制日報訊 記者張晨 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全文分為4個部分,共23條,對新型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審判監督管理機制和懲戒制度、司法責任制配套改革舉措等方面作出規定。
意見指出,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是人民法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措施,對于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人民法院要堅定不移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確保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意見強調,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應當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統一。各級人民法院要著力破解司法責任制改革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健全完善審判權力運行體系,不斷提升司法責任制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要切實加強政治建設,健全完善審判執行團隊的黨團組織,提升組織力和戰斗力。要充分尊重法定審判組織辦案主體地位。基層人民法院要因地制宜地靈活組建審判團隊,增強團隊合力。要完善案件分配機制,推進院長、庭長辦案常態化,健全專業法官會議制度和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機制,確保審判權依法公正高效運行。
意見要求,要完善新型監督管理機制和懲戒制度。健全信息化全流程審判監督管理機制,嚴格落實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制度。要完善法官員額和政法編制省級統籌調配機制,健全法官員額退出機制,形成常態化的初任法官選任機制,落實法官逐級遴選制度。要加強法官助理、書記員的配備和培養,配齊配強審判輔助人員,明確職業前景和發展路徑,完善司法人員業績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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